党员大会选举办法(草案)
一、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及《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》等有关规定,制定本选举办法。
二、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委员会、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党员大会选举产生。选举工作由****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主持。
三、经****党委审批同意,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委员会设委员7名,提出党委委员候选人9名,差额2名;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设委员3名,提出纪委委员候选人4名,差额1名。
四、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,由****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所辖多数党支部、党员的意见提出,经****党委审批同意后,根据多数党员意见确定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候选人名单,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。
五、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和中国共产党****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,均以无记名投票方式,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选举产生。
六、选举时,有选举权的党员到会人数不少于应到党员的五分之四,选举方能进行。因故未出席会议者,不能委托他人投票。
七、选举设有一张选票。“中共****有限公司委员会委员选票”和“中共****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选票”均在同一张选票上。候选人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。选举时,每位党员发一张选票,采取一次发票,分别画票,一次投票,分别计票,一次宣布选举结果的方式。
八、党员填写选票时,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,也可以弃权。赞成的,在其姓名右侧对应方格内画“○”;不赞成的,在其姓名右侧对应方格内画“○”;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。投不赞成票者可另选他人。如另选他人,请在另选人姓名下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名字。选票一律用黑色或蓝色签字笔填写,符号要准确,字迹要清楚,不允许涂改。
九、选举设监票人3名,其中总监票人1名,监票人2名。总监票人、监票人从不是候选人的选举人中推荐,经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计票工作人员由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指定,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工作。
十、选举时,被选举人获得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半数的,始得当选。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少为序,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;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再次投票,投票多的当选。
十一、选举时,投票按照总监票人、监票人、计票人、主席台、与会党员顺序进行投票。
十二、投票结束后,监票人当场清点票数,收回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的,本次选举有效;多于发出选票的,选举无效,应重新进行选举。
十三、计票结束后,总监票人以得赞成票多少为序,向大会报告计票结果。大会主持人以姓氏笔画为序,向大会宣布当选党委委员和纪委委员名单。
十四、本选举办法,由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十五、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,由****“两委”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。